公务员工伤认定后的待遇
简介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公牺牲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公务员工伤待遇规定》(国务院令第256号)享受相应的待遇。
认定条件
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职业病
因长期从事特定职业而患上的疾病。
患有职业病的公务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
工亡
因工伤事故死亡的。
因公牺牲的,包括:
在执行紧急任务中牺牲的。
在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中牺牲的。
其他因执行公务而牺牲的。
待遇
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职业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之外的部分由财政负担。
工亡人员遗属的医疗费用由财政负担。
伤残待遇
伤残津贴:
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90%发放,工亡人员遗属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相当于本人3-40个月的工资。
护理费:
伤残程度为一级至四级的,由财政按本人工资标准的20%-60%发放。
丧葬待遇
丧葬补助金:
工亡人员遗属发放相当于本人3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抚恤金:
工亡人员遗属每月发放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30%-100%的抚恤金。
安置费:
工亡人员遗属可获得一次性安置费,相当于本人3-6个月的工资。
其他待遇
生活费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由财政按本人工资标准的40%发放。
子女教育补助:
工亡人员子女可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
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遗属可享受住房补贴。
就业安置:
伤残人员符合就业条件的,由财政优先安置就业。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的待遇****简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公牺牲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公务员工伤待遇规定》(国务院令第256号)享受相应的待遇。**认定条件****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职业病*** 因长期从事特定职业而患上的疾病。 * 患有职业病的公务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工亡*** 因工伤事故死亡的。 * 因公牺牲的,包括:* 在执行紧急任务中牺牲的。* 在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中牺牲的。* 其他因执行公务而牺牲的。**待遇****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 职业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之外的部分由财政负担。 * 工亡人员遗属的医疗费用由财政负担。**伤残待遇*** **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90%发放,工亡人员遗属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当于本人3-40个月的工资。 * **护理费:**伤残程度为一级至四级的,由财政按本人工资标准的20%-60%发放。**丧葬待遇*** **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遗属发放相当于本人3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 **抚恤金:**工亡人员遗属每月发放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30%-100%的抚恤金。 * **安置费:**工亡人员遗属可获得一次性安置费,相当于本人3-6个月的工资。**其他待遇*** **生活费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由财政按本人工资标准的40%发放。 * **子女教育补助:**工亡人员子女可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 * **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遗属可享受住房补贴。 * **就业安置:**伤残人员符合就业条件的,由财政优先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