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简介

为满足上海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各级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涵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多个领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包括:1.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3. 港澳台居民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岗位要求的。(二)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7.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1. 报名时间: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3.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报名表等。(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三)考试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形式和内容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四)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六)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具体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注:

本公告仅供参考,具体招聘信息以各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最新招聘动态。

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简介**为满足上海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各级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涵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多个领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包括:1.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3. 港澳台居民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岗位要求的。(二)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7.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招聘程序**(一)报名1. 报名时间: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3.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报名表等。(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三)考试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形式和内容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四)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六)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四、其他事项**1.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五、联系方式**具体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注:** 本公告仅供参考,具体招聘信息以各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最新招聘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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