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告简介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1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
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
(二)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j.fuzho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聘范围
福州市市直、区直、县直以及市属高校、医院部分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公告附件。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 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年龄要求
1. 一般岗位: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 特殊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历要求
1. 一般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2. 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专业要求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登录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j.fuzhou.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 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报名人员务必牢记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4. 考试相关信息以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j.fuzhou.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2021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公告简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1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二)方式**网上报名:登录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j.fuzhou.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三、招聘范围**福州市市直、区直、县直以及市属高校、医院部分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公告附件。**四、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 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要求。**(二)年龄要求**1. 一般岗位: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 特殊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学历要求**1. 一般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2. 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专业要求**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公告附件。**五、招聘程序****(一)报名**网上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登录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j.fuzhou.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等。**(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三)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七)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六、注意事项**1.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 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报名人员务必牢记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4. 考试相关信息以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j.fuzhou.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