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简介
公务员在依法履行公务过程中或者在单位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公务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待遇保障,包括医疗救治、康复治疗、生活保障等。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工伤认定后的各项待遇。
一、 工伤医疗待遇
1.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 疗养、整容以及易耗品的费用,一般不在报销范围内。 2.
医疗机构选择: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在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 3.
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类别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
二、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从受伤之日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享受伤残津贴,并退出工作岗位。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享受伤残津贴。
三、 一次性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 其他待遇
1.
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的补充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伤亡职工补充保险,对工伤职工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的补充待遇。 2.
法律援助: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事故伤害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保障是国家对公务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一种保障机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务员的关心和爱护。公务员在工作中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公务员在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时,应及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